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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2015-07-02  

     

    2015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委、市政府、抚顺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计设置300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11日及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校区、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符合政治考核条件。

      ()按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符合身体条件。

      三、退役后安置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需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退役后,综合个人实际情况,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军入伍人员所应聘的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

      以下人员不予安置: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抚顺人员;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

      ()报名

      时间:2015716日、1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抚顺市委党校礼堂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粘贴1寸照片);

      (2)户口本或高考生源地证明(模板见附件3);

      (3)身份证;

      (4)毕业证;

      (5)学位证;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其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另带复印件1(复印件统一用A4)

      实行诚信报名,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在准考证上明确,准考证下发时间和领取地点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考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市征兵办公室负责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体检、政治考核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人选确定和公示

      在考试、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报考者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拟参军入伍人选。因不符合体检标准、政治考核要求或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计划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应征入伍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伍手续,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考者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作为其服役期满并符合安置条件予以安置的凭证。

      ()其他

      如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比例,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并补发公告。

      咨询电话:

      024-52650128(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24-52426132(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024-52437612(抚顺军分区司令部)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高考生源地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