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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细则

    2013-10-29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细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骨干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科学地培养选拔、管理考核学生干部,充分调动、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岗位设置

    1、各班设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成员合署为5人,分别为团支书(兼心理委员)、班长(兼组织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纪检委员,女工委员由女学生干部兼任。各寝室长纳入班级学生干部序列,班级学生干部均可参加班级、团支部的先进个人的评选,班级干部竞聘工作由各辅导员自行安排,采用公开演讲、民主推荐选举、辅导员择优聘用的原则。

    2、学院学生会是院学生群众性组织,由学院团总支直接指导,下设社团联合会、公寓自律委员会,两个机构的负责人兼任学生会副主席。

    3、团总支委员会5人,设书记一人(由辅导员担任)、副书记1人(由学生担任兼任心理部长),设组织委员(组织部长)、文体宣传委员(宣传部长)、纪检委员(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8人(含社联主席、自律委主任),下设6个部门(每个部设一个部长、六个副部长)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兼任权益部部长)、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兼社会实践部部长)、女工部长由女学生干部兼任;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人(分别兼任下设各部部长);公寓自律委员会设主任1人(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任6人(分别兼任下设各部部长)。基础教育学院下属各专业学院的学生干部,团的负责人和学生会主席由一人兼任(学院对应的副主席兼任),各部的部长由学院的各对应的副部长兼任,下设学生会干事(3到4人),学院学生会干部和各专业学生会干部的竞聘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采用个人自荐、老师推荐,学院考核,公开竞选,民主选举,学院择优聘用的原则。

    4、各级学生组织在推荐、选举过程中要兼顾政治面貌、性别比例。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

    1、每年10月底进行各学生组织的选拔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根据综合表现每年3月份进行各学生组织的调整工作,由学院各级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2、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7)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校或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3、班级、团支部干部的选拔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公开答辩竞选的方式进行。时间: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3日。

    4、团总支、学生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程序为:

    (1)发布竞选公告:2013年10月28日,学院网站、宣传海报、大屏幕、班级通知;

    (2)自主申报岗位:2013年10月30日9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辅导员;

    (3)审查申报资格:2013年10月31日15点前,辅导员审核后上报团总支;

    (4)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选:2013年11月1日中午12:00,根据所报部门进行笔试初选;

    (5)确定进入公开竞聘名单:2013年11月4日评审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认竞聘名单;

    (6)产生公开评委人选:2013年114日各班级推荐上报一名公开评委(非竞聘学生的学生代表);

    (7)公开竞选答辩:2013年11月4-8日,时间、地点待定;每人竞聘演讲3分钟,包括:本人以往经历、特长、优势,竞聘成功对未来工作规划,未竞聘成功后个人的规划,回答评委提问;

    (8)评委评议打分:学生评委占60%分值比例,教师评委占40%;

    (9)团总支审核确定名单:2013年11月8日;

    (10)全院公示:2013年11月8—11月11日;

    (11)公布结果:2013年11月11日。

    5、学生会分会、社团联合会、公寓自律委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参照学生会选拔办法,时间、地点、评委待定。

    三、学生干部的申报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生干部: 

    (1)开学以来,有无故旷课、旷自习、旷操行为者;

    (2)开学以来,宿舍卫生成绩中及以下者;

    (3)开学以来,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4)开学以来,有上课迟到早退、早操迟到早退、自习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院级学生会干部

    凡有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开学以来,寝室卫生良及以下者;

    (2)开学以来,有上课迟到早退、早操迟到早退、自习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开学以来,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四、本办法自2013年10月28日起实施,由基础教育学院团总支解释。

                               

     

     

     

                             基础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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